因身材瘦小、相貌不佳而在求职时屡屡受挫的大学毕业生小王说,《就业促进法》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都严格禁止企业在招聘中实施就业歧视,但现实却是“歧视依然无处不在”。
“用工不签合同”“合同单方制订”“实施就业歧视”,这些完全有悖现行法律的做法,在新法“满月”之后,为何依然故我?
中国劳动保障学会理事、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管理系主任钟仁耀分析说,三部新法设计良好,违法成本也很高,但在当前劳资关系显著失衡的现状下,多年来形成的用工旧习甚至“不讲法律讲规矩”的“潜规则”,还没有完全破除。由于劳动争议诉讼采取“劳动者不告就不理”的程序,在“潜规则”下,弱势劳动者往往无从诉求合法权益,法律则因此显得乏力甚至降低了威信。
“天上雷公,地上员工”,一名温州民企老板曾这样形容自己对员工的重视。钟仁耀认为,这个态度值得肯定,但法律不会自动体现力量,这就需要执法部门的积极介入。而目前的情况是,执法部门还较缺乏主动,查处违法行为也仍然留下了一些死角。
“法律施行之初是‘成长’阶段,执法部门、监管部门承担着更重的‘护法’使命。”钟仁耀说,“这就需要敏感和积极,尤其不能钝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