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解读:现实中,许多用人单位习惯了家长式、一言堂式的管理方式,并不通过讨论、修改的民主程序制定劳动纪律,出台劳动纪律时也不注意组织员工学习,进行正式公示程序。用人单位如此制定的规章制度由于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实际上是没有法律效力的,用人单位据此作出解聘决定也会被认定为非法解聘。
劳动部门应进行逐级预警
法官建议,针对当前社会对劳动合同法宣传、解读不一致,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应对全社会的用人单位进行逐级预警,开展大规模、全面统一的培训工作,下发规章制度、劳动合同范本,告之正当的制定劳动纪律程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方式,使用人单位自觉地遵守劳动合同法,形成良性有序的管理模式。避免由于企业不了解法律、片面理解法律而引发不良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