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国有企业转制之机,原佛山市地区工业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劳勤丰、副总经理李励萍仅仅开了一个“特别会议”后,便截留、隐瞒、私分公司财产共计1411万元。昨天,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向媒体公布,近日该案在禅城区法院一审宣判,劳勤丰、李励萍分别获刑二年和一年半,并分别处以10万元和8万元的
罚金,没收盈通公司(转制后公司名)退赔的赃款1300多万元及香港住宅一套,上缴国库。
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表示,该案私分国有资产的手段较以往的案件更为专业,他们不再是简单地将国有资产分给员工,而是通过专业的会计手法制造种种假象以逃避监察。加强国企账目的透明度、加大对国企的监管力度,将非常必要。
领导“特别会议”决定私分资产
佛山市地区工业贸易有限公司原本是佛山一家规模不大的国有企业。2001年1月20日,原佛山市地区工业贸易有限公司经佛山市工业投资管理公司批准立项进行转制。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计划委托资产评估公司于同年7月进行资产评估。在此期间,佛山市地区工业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劳勤丰、副总经理李励萍召集公司另两位领导成员开了一个“特别会议”。
在会上,公司总经理劳勤丰、副总经理李励萍提议隐瞒公司的部分财产,设立“小金库”,作为转制职工入股资本、转制后新公司的经营及职工生活之用。由于公司总经理劳勤丰、副总经理李励萍是公司的一、二把手,掌握着公司的实际决策权,同时他们提出的方案使得公司全体职工都能低价获得股权和非法奖金,所以另外两名领导成员并没有提出异议。在大多数企业职工不知情的情况下,佛山市地区工业贸易有限公司的领导班子确定了私分国有资产的“总方针”。
多渠道截留私分国有资产1411万
2001年10月间,佛山市地区工业贸易有限公司以全体员工共同参股,全资购买公司国有资产的形式转制。同年11月1日,该公司转制成佛山市盈通工业贸易有限公司。在此期间,该公司先后隐瞒了在香港益通实业有限公司及香港冠山发展有限公司代开信用证的保证金人民币400万元、港币350万元;位于香港九龙的住宅一套(价值人民币92.43万元)以及隐瞒车辆4辆(共价值人民币34万元);先用公司账外资金人民币266万元购买地皮一块,再在公司财务账中重新开支,从而截留人民币266万元;2001年10月24日及2004年9月7日,分别以“风险金”抵减股金的名义和以“职工借款”的名义,从截留货款形成的“小金库”内向公司全体员工发放人民币134万元及112万元。通过上述手段,使其公司逃避了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监管,截留、隐瞒、私分国有资产总价值达人民币14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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