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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调控收入差距企业工资条例将出台
来源:  作者:本站
  工资指导线普涨
  工资指导线,是政府对企业工资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措施,每年年中由省市政府或相关部门集中发布。该线具体包含“三线”,其中基准线适用于生产发展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上线适用于经济效益较快增长的企业,是企业必须自觉遵守、政府允许达到的增长最高限额;下线适用于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的企业。
  工资指导线普涨已是不争的事实。
  6月10日,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发布了该市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首次把往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从“零增长或负增长”,改为“增长3.5%”,即建议在京企业至少为员工涨工资3.5%.
  同时,工资增长的上线定为16.5%,基准线为11.5%,“此次上线和基准线均比去年提高了2%.特别是下线也突破性地提升到增长3.5%,这主要是由于当前物价水平攀升较快。”北京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解释称。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公布的“企业工资增长指导有关规定”也称,今年企业工资增长平均指导线为11%,其中上线为16%、下线为5%.平均指导线比去年高出2%;16%的上线也比去年增加4%,5%的下线比去年增加2%.
  河南省日前公布的工资指导线,上线为22%、基准线为18%、下线为7%,“特别是下线有很大提高, 前两年这个数字仅为3%.”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资处副处长黄振宇对记者表示。
  苏海南称,下一步该制度还将逐渐细化到市,“先将省、区工资指导线细化到各城市;其次,还可考虑在城市内分行业发布主要行业工资指导线,这样针对性将更强一些”。
  工资指导线立法争议
  工资指导线并不具备法律强制力,更多的是作为政府宏观调控指导措施供企业参考。
  有专家建议将工资指导线上升到法律高度,即立法机关介入工资关系调整和市场分配体系之中,督促用人单位提高职工工资。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劳动法研究专家称,从理论上说,劳动者工资标准应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决定,但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工资集体谈判机制,故由立法机关制定工资调整法,可以用法律的强制力实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对等。
  但苏海南称,“工资增长应建立在地方经济发展、企业效益提高基础之上,考虑CPI变动情况,兼顾城镇就业状况、劳动力市场价格、人工成本水平等因素,并用市场经济的通行做法即企业与劳动者进行工资集体协商来实现,不能按计划经济由政府下命令来涨工资。政府规定统一涨工资的只能是吃财政饭的公务员。”
  苏海南同时指出,实行工资立法,不会人为划定一条线,也并非由行政机关强制涨工资,而是理顺工资决定、工资发放中的一系列程序,并加强监督监管,保证工资的增长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动等维持在合理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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